您的位置:
医学教育网
>
中西医结合助理医师
>
政策解析
> 正文
2006年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新规定
2006-12-19 14:44
《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资格规定(2006版)已获得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
资格考试。
上一篇:
2005年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大纲——中医基础学
下一篇:
2005年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大纲——中药学
您的位置:
医学教育网
>
中西医结合助理医师
>
政策解析
> 正文
关闭本页
相关新闻
2009年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网络视频多媒体课堂